娄底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娄底位于湖南中部,辖娄星区、冷水江市、涟源市、双峰县和新化县,总面积8117平方公里,人口400万。娄底历史悠久,人文荟萃,风光旖旎。市内有清代名臣曾国藩故居等人文景观和各类风景名胜旅游点70多处。湄江风景区、波月洞风景区、洛阳湾古建筑群、水府庙水库等旅游胜地各具特色、风光迷人。钟灵毓秀的娄底山水孕育了代代英才,清代中兴名臣曾国藩、晚清外交家曾纪泽、辛亥革命先驱陈天华、中共早期领导人蔡和森、国际共产主义战士罗盛教等大批志士仁人,在娄底悠久历史长河中谱写了一曲又一曲光辉的篇章。娄底人杰地灵,文化丰厚。这里养育了被诸葛亮称为“社稷之器”的后蜀丞相蒋琬;十二岁就以诗名轰动京都、被宋皇帝誉为“京阙人家惊地动、湖南童子破天荒”的神童贺德英;元代曲坛大家冯子振;清代中兴大臣曾国藩;还有“湘学复兴大师”邓显鹤。特别是近代以来,谭人凤、陈天华、蔡和森、蔡畅、成仿吾、罗盛教等仁人志士不断涌现,给娄底这块土地增添了新的光彩。悠久的历史、独特的区位,孕育了这里多姿多彩的地方文化。梅山文化内蕴深厚,博大精深,是荆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耕读文化提倡忠义传家、诗书济世,影响深远。